校团字〔2019〕10号
关于申报2019年度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
项目的通知
各团总支(分团委):
为进一步营造科研学术氛围,提升学生创新科研水平,为就业创业构建良好的平台。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4日—11月15日
三、立项项目和资助强度
申报项目类型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类别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资助经费3000元,主要资助已开展前期研究具有一定基础和成果的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主要资助研究前景良好、具有培育条件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选题要具有创新性,应瞄准科技文化发展前沿,围绕当前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突出研究项目、创业实体项目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2.申报者要根据所学专业知识和所掌握的其他学科知识对申报项目展开深入研究,保证达到预期目标;
3.选题范围:
(1)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研究项目;
(2)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3)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项目;
(4)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建设要求相关的研究;
(5)社会调查要求以建设性的态度和改革发展的眼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了解新情况、反映新问题、研究新经验,深刻认识国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个项目主持人1人,主持人即是申报人,项目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2.项目申报要求有1-2名指导教师,指导老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和实践创新训练。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每名指导老师限指导立项资助项目1项(不含自筹经费项目);
3.学院能提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研究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完成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题;
4.学院设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保证经费到位,配套扶持政策完善,能够为学生立项、完成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申请立项与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项目申报书》,包括研究内容与创新点、研究意义、研究目标、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及指导教师意见等;
2.2019年11月15日前各学院向校团委择优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学院将申报项目汇总表和申报书打印件一式一份交至校团委办公室,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片、表格等)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563206041@qq.com;
3.2019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校团委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
4.2019年12月中旬,校团委根据项目评审会的结果形成立项结果予以通报,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项目立项确认书》。
七、项目管理
1.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校团委网页下载模板),并提交相应的研究成果(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或经过专家鉴定的发明制作、完备的创业计划书及路演PPT、视频和产品模型);
2.创新创业研究项目经费必须合理使用,主要应用于创新创业研究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纸张、复印费用;研究中必须使用的器材、耗材等费用;调研过程中必须的差旅、住宿费用(参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创业实体项目还可支付广告、企业创办产生的办证费用等;
3.作品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后,版面费才可从研究经费中支付;
4.购买研究需使用的器材等实物,产权归学校,项目结题时必须将有关实物归还学校;
5.经费的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经手人、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校团委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各学院、各项目课题组应建立资金使用账目,以备检查监督,在申报和使用上应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杜绝浪费和挪做他用。
6.项目申请结题后,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的项目进行验收、评比,获得资助立项的项目完成后必须参加学校“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团队大赛,按时完成并成果显著的自筹项目推荐参加学校“挑战杯”竞赛和创业团队大赛;项目成果参加省级、国家级“挑战杯”竞赛和“创青春”创业大赛获等级奖的,按《湖南文理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校政字〔2017〕2号)规定给予奖励。
7.未能按计划认真研究并结题,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不予拨付经费。
校团委对项目实施细则、环节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一: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项目申报书
附件二:湖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